本報杭州4月28日訊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個人二手房交易稅負有所減輕已經明確,那么契稅、個人所得稅等會不會跟著一起“發福利”?近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對“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進行明確,“營改增”后,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這份只有500字的專業文件,實際上送出了個人二手房交易稅費下降的大禮包。”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文件明確了“營改增”以后個人二手房交易計稅的一個總原則,就是“不含稅”,也就是說,二手房交易計征稅費的價格不含增值稅,這也意味著,因為稅基減少,總體稅費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那么“營改增”之后,個人二手房交易要繳多少稅,稅負究竟如何變化?以杭州為例,杭州目前二手房住房交易涉及契稅、營業稅(5月1日后改為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等。以王先生(在主城區還有一居住用房)擬于2016年5月10日購買李先生2014年10月份購置的坐落于主城區的居住用房160平方米,合同價格420萬元(假設經稅務機關確認為合理價格)為例,具體稅費減少如下圖。
值得注意的是,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辦稅,國家稅務總局決定,5月1日起,需要辦理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業務的納稅人,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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